有關房屋公攤面積的話題再次引發熱議。近日,針對政協委員王鳳華提出的《關于規范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答復稱:我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亟須修訂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
這也一度被認為邁出了“取消公攤面積”破題的一步。
不過,隨后,內蒙古住建廳回應取消“公攤面積”稱,僅僅是建議。9月1日,據中新網報道,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房地產市場處有關負責人回應說,“住建廳網站上登的是一個上報住建部的建議,部分媒體有過度解讀之嫌!
這也是近半個月來,“公攤面積”第二次引發廣泛熱議。
取消“公攤面積”為何呼聲不斷?
同策研究院報告顯示,近年來,公攤面積肉眼可見地擴大,實際得房率不可遏止地下滑。比如高層住宅合理的公攤面積占比應該在16%-24%之間,就能保證居住的舒適度和品質,但現在開發商高層住宅30%的公攤很常見,甚至有些開發商110平方米的房子拿到手只剩61平方米。
今年8月16日,《法制日報》發布的一篇文章就顯示,山東省青島市一位市民購買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
此次,內蒙古住建廳在答復中也指出,目前,全國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確權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積為標準,公攤面積確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廣大購房者對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的合理性、準確性缺乏專業了解,也不能直觀地了解實際套內面積,且公攤面積因項目不同存在差異,造成消費者的質疑和矛盾糾紛。
因此,在“公攤”、“公攤系數”、“公攤率”、“套內建筑面積”等專業術語堆砌下,收房變成開盲盒,近年來,“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不斷。
對“公攤面積”的爭論點在哪里?
今年兩會期間,據《人民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曾提到,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但是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業主毫無申辯權利。
洪洋提到,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于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復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也提到,公攤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公攤部分、公共部分(公攤之外,不計入房本分攤面積,但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比如小區的公共道路、公共綠地、配套用房等)對于業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攤部分、公共部分,廣大業主花了錢,卻不知道具體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沒有產生收益。
取消“公攤面積”難在哪?
內蒙古住建廳在答復中提到,“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對防止出現公攤面積無序增加,減少購房過程中的矛盾糾紛,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亟須修訂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
不過,內蒙古住建廳也坦言,以建筑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已經實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規確認,如果改革計價依據首先必須修改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套內建筑面積的概念及計價方式,做好宣傳、普及和解釋論證工作,設置合理的過渡期,以實現計價依據和標準從建筑面積向套內面積的平穩過渡,因此實施的難度較大,周期較長。
同時,查詢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可以發現,內蒙古并非首次回應“公攤面積”。早在2021年9月18日,內蒙古住建廳就曾答復過王鳳華《關于規范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
這也一度被認為邁出了“取消公攤面積”破題的一步。
不過,隨后,內蒙古住建廳回應取消“公攤面積”稱,僅僅是建議。9月1日,據中新網報道,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房地產市場處有關負責人回應說,“住建廳網站上登的是一個上報住建部的建議,部分媒體有過度解讀之嫌!
這也是近半個月來,“公攤面積”第二次引發廣泛熱議。
取消“公攤面積”為何呼聲不斷?
同策研究院報告顯示,近年來,公攤面積肉眼可見地擴大,實際得房率不可遏止地下滑。比如高層住宅合理的公攤面積占比應該在16%-24%之間,就能保證居住的舒適度和品質,但現在開發商高層住宅30%的公攤很常見,甚至有些開發商110平方米的房子拿到手只剩61平方米。
今年8月16日,《法制日報》發布的一篇文章就顯示,山東省青島市一位市民購買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
此次,內蒙古住建廳在答復中也指出,目前,全國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確權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積為標準,公攤面積確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廣大購房者對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的合理性、準確性缺乏專業了解,也不能直觀地了解實際套內面積,且公攤面積因項目不同存在差異,造成消費者的質疑和矛盾糾紛。
因此,在“公攤”、“公攤系數”、“公攤率”、“套內建筑面積”等專業術語堆砌下,收房變成開盲盒,近年來,“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不斷。
對“公攤面積”的爭論點在哪里?
今年兩會期間,據《人民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曾提到,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但是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業主毫無申辯權利。
洪洋提到,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于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復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也提到,公攤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公攤部分、公共部分(公攤之外,不計入房本分攤面積,但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比如小區的公共道路、公共綠地、配套用房等)對于業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攤部分、公共部分,廣大業主花了錢,卻不知道具體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沒有產生收益。
取消“公攤面積”難在哪?
內蒙古住建廳在答復中提到,“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對防止出現公攤面積無序增加,減少購房過程中的矛盾糾紛,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亟須修訂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
不過,內蒙古住建廳也坦言,以建筑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已經實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規確認,如果改革計價依據首先必須修改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套內建筑面積的概念及計價方式,做好宣傳、普及和解釋論證工作,設置合理的過渡期,以實現計價依據和標準從建筑面積向套內面積的平穩過渡,因此實施的難度較大,周期較長。
同時,查詢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可以發現,內蒙古并非首次回應“公攤面積”。早在2021年9月18日,內蒙古住建廳就曾答復過王鳳華《關于規范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
關鍵詞: / 公攤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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